【全流程无纸化】上海金山法院:“非面对面、非同步” 在线异步方式审理涉外当事人案件
本案是2021年8月1日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》实施以来,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“非面对面、非同步”的异步审理方式审结的首例案件,在该案办理过程中,通过电子送达、在线签发诉讼文书等方式,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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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时、不同地完成庭审
原告陈女士前往巴拿马定居前,在国内某平台购买翻译与认证服务用于签证办理,经约定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发货。约定期届满后,公司始终未发货。经陈女士多次询问与催促,公司才告知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翻译出错,需要重新翻译与认证。直至下单两个多月后,已到达国外的陈女士才收到翻译与认证材料。但由于公司的延误,文件已失效无法用于办理相应手续。陈女士无奈之下付费委托他人另行加急处理。
事后,陈女士通过网上立案将公司诉至金山法院,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然而,巴拿马和中国存在13个小时的时差,如果选择同步的开庭方式,陈女士只能在晚上或者凌晨参加庭审。基于本案特殊情况,承办法官陈育超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,决定采取“异步审理”模式开展审理活动。
审判人员在审判管理系统设置48小时“微法庭”排期,排期时间开始后,审判人员可通过上海法院APP进入微法庭,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根据短信提醒,在此时间段內任意时间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进入“群聊”并参与诉讼活动。
异步调解过程中,法官始终积极主导双方交涉节奏,及时设置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调解意见征询、确认调解方案等诉讼事项,并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涉。
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很快达成一致,并先后上线确认了调解方案。调解成功后,承办法官点击“结束审理”,系统自动在电子卷宗中生成调解笔录。调解书制作完毕,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完成文书送达,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。
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,仅用了十余天,若按照传统审理模式,境外送达这一环节就可能耗费数月时间,而通过电子送达仅需要十分钟。
“当事人异地、异时,按照不同的步调,根据系统提示的步骤完成诉讼,提高了庭审的效率,给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带来更多获得感。”法官陈育超表示。
异步审理模式以信息化、标准化手段,对审判环节的主要流程、关键环节进行重设,每个环节均有提示,这样一来,法官就能从固定的庭审时间中解放出来,但仍可主导各方当事人在相对自主的空间进行案件审理,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。
对案件当事人而言,灵活设置的回复时间让当事人在各诉讼环节有更充足的时间忖度,为合法利益争取更多空间。
02
全流程、无纸化带来司法红利
本案依托上海移动微法庭平台,打破时空限制,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前提下,以在线异步调解形式,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,有效减少诉累,高效促进一次跨时空握手言和,并在办案过程随案生成电子卷宗,结案后一键归档,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,以便民方式有效节约诉讼成本。
原告通过上海法院12368网络诉讼平台申请在线立案并提交案件材料,立案成功后,系统自动在法院平台形成电子卷宗,法官可通过办案平台或上海法院APP阅览诉讼材料。
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并预留手机号、电子邮箱的,法院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选择所需送达材料,“一键发送”开庭传票、起诉状副本、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,诉讼材料即可在短时间内送达当事人。
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、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,可以采取在线庭审,跨地域高效解决纠纷。对于当事人不便集中参与诉讼活动等特殊情况,经各方当事人同意,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,分别登录诉讼平台,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、证据交换、调查询问、庭审等诉讼活动。
本案从立案开始,在材料送达、线上审理、文书制作与送达、结案归档等各环节,全程线上、步步留痕,以更为信息化、智能化的方式开展诉讼,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需要提示的是,异步审理只是在线诉讼的特殊审理模式。根据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,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,分别登录诉讼平台,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、证据交换、调查询问、庭审等诉讼活动”。其中,对于当事人不便集中参与正式开庭审理的特殊情况,需要严格考虑案件性质,当事人书面申请才可启动异步庭审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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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
本期责编:马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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